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南投縣春陽國民小學防治性騷擾政策宣示

一、為防治性騷擾及保護被害人之權益,依性騷擾防治法第7條第1項、第2項
  以及性騷擾防治準則第4條規定,訂定性騷擾防治申訴及調查處理要點。
二、性騷擾之申訴,應以書面或言詞提出。其以言詞為之者,受理之人員或單位
  應作成紀錄,經向申訴人朗讀或使其閱覽,確認其內容無誤後,由其簽名或
  蓋章。
三、申訴書或言詞作成之紀錄,應載明下列事項:
(一)申訴人之姓名、性別、年齡、服務或就學之單位及職稱、住所或居所、
聯絡電話。
(二)有法定代理人者,其姓名、性別、年齡、職業、住所或居所、聯絡電話。
(三)有委任代理人者,其姓名、性別、年齡、職業、住所或居所、聯絡電話,
並檢附委任書。
(四)申訴之事實內容及相關證據。
(五)申訴之年月日。
四、於知悉有性騷擾之情形時,應採取立即且有效之糾正及補救措施,並注意下列事項:
(一)保護被害人之權益及隱私。
(二)對所屬場域空間安全之維護或改善。
(三)對行為人之懲處。
(四)其他防治及改善措施。申訴書或言詞作成之紀錄不合前項規定,而其情形
   可補正者,應通知申訴人於14日內補正。
五、處理性騷擾申訴事件之所有人員,對於當事人之姓名或其他足以辨識身分之資料,除有調查之必要或基於公共安全之考量者外,應予保密。違反者,主任委員應終止其參與,並得視其情節依相關規定予以懲處及追究相關責任,並解除其選、聘任。
六、性騷擾行為經調查屬實,應視情節輕重,對加害人為適當之懲處,如申誡、
  記過、調職、降職、減薪…等,並予以追蹤、考核及監督,避免再度性騷擾
  或報復情事發生。
七、受理性騷擾申訴之管道如下:
專線電話:2802573 分機12
專線傳真:2802807
專用信箱或電子信箱:t22115@mail.edu.tw
專責處理人員姓名或單位名稱:教導處 顏恩澤組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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