跳到主要內容區

公告本校113學年度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委員名冊

一、依據《性別平等教育法》第9條規定,學校之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,置委員五人至二十一人,採任期制,以校長為主任委員,委員應具性別平等意識,且不得有違反性別平等之行為,其中女性委員應占委員總數二分之一以上,並得聘教師代表、職工代表、家長代表、學生代表及性別平等教育相關領域之專家學者為委員。
二、依據本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設置要點,本校委員會成員以校長(主任委員)為當然委員,其餘成員由校內教職員組成共七人,並另由訓導組長擔任執行秘書。委員任期一年並得連任。
瀏覽數:
登入成功