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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13學年度教學正常化評鑑

          正常教學學校自我檢核表

檢核指標

學校檢核符合情形

對應法規

符合

未符合

1.學校事先公告新生編班作業(含日期地點),並通知全體新生家長參觀,並於學生編班名冊公告後,以公開抽籤方式編配導師(級任導師)。

þ縣市統一編班

自行編班

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常態編班及分組學習準則第6條

2.學校能公告該學年度課程計畫(包含各領域和彈性學習課程)。

已上傳到本校網頁上。

國民中小學教學正常化實施要點」第4點第2款第2目之(1)

3.學校對學習狀況需協助的學生,能通知家長,訂定並落實預警、輔導措施;學習評量結果未達及格基準的學生,訂有補救措施。

已訂有預警措施及補救措施。

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學生學習評量辦法第12條

4.學校定期評量,以全校行事曆統一安排為前提,紙筆測驗次數,國民小學一年級及二年級,每學期至多2次,三年級至六年級,每學期至多3次。

全校訂在第11週及第20週進行紙筆定期測驗。

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學生學習評量辦法第7條

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檢核日期:_113.09.26_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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