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13學年度教學正常化評鑑
檢核指標 |
學校檢核符合情形 |
對應法規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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符合 |
未符合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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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學校能事先公告新生編班作業(含日期地點),並通知全體新生家長參觀,並於學生編班名冊公告後,以公開抽籤方式編配導師(級任導師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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þ縣市統一編班 □自行編班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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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常態編班及分組學習準則第6條 |
2.學校能公告該學年度課程計畫(包含各領域和彈性學習課程)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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國民中小學教學正常化實施要點」第4點第2款第2目之(1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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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.學校對學習狀況需協助的學生,能通知家長,訂定並落實預警、輔導措施;學習評量結果未達及格基準的學生,訂有補救措施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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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學生學習評量辦法第12條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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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.學校定期評量,以全校行事曆統一安排為前提,紙筆測驗次數,國民小學一年級及二年級,每學期至多2次,三年級至六年級,每學期至多3次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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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學生學習評量辦法第7條 |
檢核日期:_113.09.26_